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落地:养老行业迎来首支专业技术人才梯队
2026年6月,民政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经国务院同意,正式设置养老服务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首个国家层面的职业资格制度,标志着养老人才队伍建设从行业自律走向国家制度保障。
《暂行规定》共23条,从总则、考试、职业能力、登记及附则五个方面作出系统规范。职业资格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初级和中级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高级养老服务师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报考条件按学历和工作年限分层设置:高中或中职学历可报考初级;专科及以上学历需结合工作年限,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养老服务满1年即可报考中级。考试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全国有效。
职业能力要求方面,初级需掌握基本养老服务知识和技术,能够参与老年人能力评估,提供失能照护、康复服务;中级则需具备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制定照护计划、培训带教初级人员。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由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负责管理并每年公布登记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明确自施行之日起,不再实行初级、中级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职称评审,意味着养老服务人才评价体系正式从职称评审制向职业资格制转轨。
聚看点评:资格制度是人才供给的底层基础设施。养老行业长期面临"招不到、留不住、水平参差"的结构性困境,统一的职业资格认证将为护理人员提供清晰的职业上升路径,也为机构用人提供了可量化的评价标准。政策落地的关键看两点:一是考试组织能否下沉到县域,二是用人单位是否真正将资格证书与岗位聘用、薪酬等级挂钩。
信息来源:民政部|2026-06-26|https://www.sohu.com/a/1041946306_99995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