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旅居养老18条落地:候鸟养老从季节性自发行为升级为省级战略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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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推动旅居养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丰富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强化综合监管、加大保障力度"四个方面,推出18条具体举措。这是海南首次将"旅居养老"直接写入省级文件名称,标志着过去季节性、自发性的"候鸟式养老"正式上升为省级战略产业,完成从"资源自发"到"制度定型"的关键跨越。

政策设计的核心逻辑是将海南的气候、生态、旅游资源转化为制度化的养老产品。18条措施涵盖多个维度:在服务供给方面,鼓励存量商品住宅和旅馆酒店改造为康养设施,培育10个以上医疗康养品牌项目;在质量监管方面,建立旅居养老服务机构准入标准与退出机制;在保障力度方面,康养项目用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显著降低土地成本。

海南并非孤例。2026年以来,全国多省份密集出台旅居养老相关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2026年广西促消费提质扩容总体方案》,提出依托旅居养老基地培育10条主题鲜明的精品旅居养老线路;吉林省民政厅发布《吉林省旅居养老服务机构认定暂行办法》,规范服务标准与认定流程;贵州省提出推出候鸟式养老型、休闲度假型、研学体验型、山地运动和探险猎奇型等特色旅居业态。云南省将旅居纳入"七彩云南·养老福地"战略,推动"旅居+度假+文化+医康养+体育"五大融合。

从产业角度看,旅居养老与传统旅游的本质区别在于"居"。一旦老人在目的地住下来,就会产生买房或租赁消费,形成游、购、娱、吃、住、行"一条龙"消费链条。据估算,2024年中国60-75岁健康老人超过1亿人,康养旅居消费规模突破2万亿元,占银发经济总量的20%,年增速达15%至20%。

聚看点评

海南18条的关键不在于条文数量,而在于"制度定型"四个字。将自发候鸟行为转化为可监管、可投资、可规模化的产业,需要土地、医疗、社保、监管的全套制度配套。目前各省政策仍在"竞赛"阶段,谁能先建立跨省的医保结算与长期照护服务衔接,谁就真正抢占了旅居养老的制度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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